(一)在进行民间借贷时,借贷双方可以在合同中同时约定利息和违约金,明确各自的计算方式和标准。
(二)出借人在主张自己的权利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一并主张,但要注意计算费用总和,确保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三)借款人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评估利息和违约金的约定是否合理,避免承担过高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