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正常情况,父母在子女满十八周岁时可停止给付抚养费。若子女十六到十八周岁,靠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也可停止支付。在此种情况下,父母要注意留存子女劳动收入和生活水平的相关证据,比如工资流水、生活消费记录等。
(二)遇到特殊情形,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需继续负担必要抚养费。要先明确不能独立生活的标准,若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保留好学校的学籍证明等材料;若子女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要有相关的医学鉴定报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