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责任判定原则。一般按过错认定责任,双方有过错则按比例分担,这是基础判断方式。
(二)关注保险赔偿顺序。车辆有保险时,先由交强险在限额内赔,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赔,还有不足才由侵权人赔偿。
(三)特殊情形特殊处理。租赁、借用车辆,使用人担责,所有人、管理人有过错承担相应责任;转让拼装或报废机动车出事故,转让人和受让人连带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