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明确女儿归女方,然而女方却未将女儿带走。在此情形下,首先应查看协议里有无涉及子女抚养权变更及交接的具体条款。倘若没有此类条款,男方又不配合女方带走女儿,女方可先尝试与男方进行协商,向其阐明女儿跟随自己生活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意义,且这是符合协议约定的。要是协商没有成效,女方可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请求法院依据协议判决男方履行义务,将女儿交由自己抚养并带走。
在诉讼进程中,女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具备更适宜抚养女儿的条件,比如拥有稳定的住所、收入等,以此来提升胜诉的可能性。待法院作出判决后,若男方依旧拒不履行,女方可申请强制执行,借助司法的强制力量,确保女儿回到自己身边,切实保障自身对女儿抚养权的有效行使,维护自身及女儿的合法权益,让女儿能够在应有的抚养环境中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