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涉外婚姻办理离婚,双方自愿且对相关事项协商一致,可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离婚登记;一方不同意或对相关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有管辖权法院诉讼离婚。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涉外婚姻在离婚程序上有明确要求。若双方自愿离婚且协商好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可到指定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办理时双方要按规定携带相应证件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外国人需有有效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无误后,会为符合条件者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但要是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存在分歧,就只能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如果在涉外婚姻离婚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难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且有效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