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
-寻找知晓彩礼给付情况的证人出庭作证,其证言可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收集与对方沟通时涉及彩礼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视听资料。
-若有转账记录、取款凭证等,能证明资金流向与彩礼有关也可作为证据。
(二)要求返还:
-若符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情形,可先与对方协商返还。
-协商不成,准备好证据和起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