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员工与单位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要按违约情况给对方付一定数额违约金,也能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要是约定的违约金比造成的损失低,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能依员工请求增加;要是约定的违约金远超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依员工请求适当减少。对于“过分高于”的标准,司法实践里一般以实际损失作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按照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衡量后裁决。通常来讲,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一般就可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比如员工违约给单位带来一定损失,若违约金远超损失百分之三十,单位请求减少,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来判定是否减少以及减少的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