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若女方因生理疾病致使夫妻感情确实破裂,且调解无效时,法院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法院会全面衡量该生理疾病对夫妻生活、生育等方面的实际影响程度。若疾病严重干扰夫妻共同生活,导致双方难以履行夫妻基本义务,这是判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关键因素。
其次,要考察双方的感情基础以及疾病出现后的感情变化。若婚前知晓该疾病仍选择结婚,或者婚后双方共同努力应对疾病,感情并未受到重大冲击,那么判决结果会有所差异。
再者,会考虑是否存在妥善的解决办法,例如是否有医疗手段能够改善病情,或者双方能否通过其他途径维持婚姻关系等。
综上所述,法院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核心判断标准,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公平判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审慎权衡,确保判决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关系中的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