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不能直接起诉挪用公款案件,若法院不受理此类个人起诉属正常现象,因为刑事案件受理有分工,挪用公款犯罪需监察机关调查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发现挪用公款线索,应向当地监察机关举报,由监察机关进行调查。
(三)若监察机关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会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审查符合条件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四)若法院不受理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检察院可与法院沟通协调,解决程序或证据等问题保障诉讼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平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而挪用公款犯罪一般由监察机关调查,体现了刑事案件的分工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