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卡人若接到银行催收,应积极与银行沟通说明情况。若因客观原因如突发重大疾病导致无法按时还款,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像医院的诊断书、病历等,向银行申请延期还款或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
(二)保留好与银行沟通的记录,包括通话记录、短信、邮件等,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作为证据,证明自己并非恶意透支。
(三)在有还款能力时,尽快按照与银行协商的方案还款,避免因拖延导致情况恶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