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适用简易程序,当事人可在立案一两个月左右留意法院通知开庭信息,若超过该时间未收到通知,可联系法院询问进展。
(二)适用普通程序时,在立案两三个月左右关注开庭通知,遇到案件排期等导致的开庭变动要耐心等待。
(三)当出现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或案件需鉴定等使开庭时间延后的情况,当事人要积极配合法院相关工作,等待法院新的开庭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