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持有无出借人信息借条的人,要积极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来证明自己是实际出借人。
(二)债务人若对债权人身份有异议,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进行反驳。
(三)为避免后续纠纷,在书写借条时要尽量规范,明确双方身份、借款金额、用途、利息、还款时间等关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借条作为证明借贷关系的合同,符合书面形式要求,即便未写明出借人,也可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