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执法人员未按规定佩戴使用记录仪,执法部门会依内部规章给予处分;当事人若因该行为权益受损,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
法律解析:
执法时按规定佩戴使用记录仪是执法规范的要求。执法人员不佩戴记录仪,从内部监督层面,违反了执法规范,执法部门会依据内部规章制度,给予警告、批评教育等处分来督促其改正。从当事人角度,若执法人员未带记录仪影响了执法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当事人有权质疑执法行为。若自身合法权益因此受到侵犯,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途径维权。行政复议需向执法部门上级机关或同级政府提出,行政诉讼则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当事人在维权时应保留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以支持自身主张。如果您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对具体的维权流程和法律适用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