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仅有口供和转账记录不一定能定贩卖毒品罪,定罪需证据确实充分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据不充分时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法律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要认定贩卖毒品罪,需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口供包含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证人证言,其真实性和证明力有限,可能存在虚假、夸大或记忆偏差等问题。而转账记录仅能体现资金往来,不能直接证明资金用于毒品交易,可能存在其他合理经济往来。所以仅有口供和转账记录,不足以认定贩卖毒品罪。认定该罪,除这两者外,还需结合查获的毒品、毒品交易现场的视听资料、鉴定意见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若证据不充分,依据疑罪从无原则,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如果遇到与贩卖毒品罪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