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转账设置了延时到账,在款项未实际到账前,付款方按金融机构程序操作可撤回转账。
(二)当转账存在重大误解、受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或构成不当得利时,付款方可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转账行为。
(三)要注意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受胁迫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