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普通债务纠纷,要先确定被告住所地,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向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比如被告住在A地,但在B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就向B地法院起诉。
(二)若是合同纠纷引发的债务,若有书面协议约定管辖法院,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就按协议选择的法院起诉,如约定在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就向该地法院提起诉讼。若没有约定,则可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