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追偿时,要保留好抚养费支出的相关凭证,如缴费记录、消费单据等,以证明自己承担了全部或超过应承担份额的费用。同时,整理好双方的抚养约定、法院裁判文书等材料,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向另一方追偿。
(二)子女追偿时,未成年子女由直接抚养一方以子女名义提起诉讼,要准备好能证明未支付抚养费的证据。成年子女以自己名义追偿,同样要收集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