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得知法院判决结果后,若判处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或宣告缓刑,要仔细了解相关规定。对于管制,需遵守限制自由的相关要求,比如按规定报告活动情况等;独立适用附加刑时,要按时履行缴纳罚金等义务;宣告缓刑的,要在考验期严格遵守规定,如遵守会客规定、离开居住区域要报批等。
(二)若法院判处实刑,应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按时到指定场所服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