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取保候审到期外地执行机关不给办手续,可先与执行机关沟通,再向决定机关反映,若均无效可向执行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到期,执行机关需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当外地执行机关到期不办手续时,与执行机关沟通是合理的第一步,让其明确知晓应依法履行职责。决定机关有监督执行情况的职责,向其反映情况能促使其督促执行机关。而人民检察院对取保候审的执行活动有法律监督权力,向执行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如果在处理取保候审到期手续问题上遇到困难,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