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人应清楚公安局传唤是正常刑事诉讼程序,积极看待,认识到这是为了案件顺利推进。
(二)严格遵守在传讯时及时到案的规定,按照传唤要求,准确把握时间,按时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讯问或询问。
(三)若违反传唤规定,要做好承担后果的准备,可能会面临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还可能被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甚至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