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介绍贿赂罪既遂,关键看是否促成行贿、受贿双方建立贿赂联系。若介绍人进行沟通、撮合,让行贿和受贿方达成行贿受贿合意,且行贿、受贿行为至少有一方进入实行阶段,即便财物没交付,也构成既遂。比如介绍人使双方知晓意图并开始协商具体事项,应认定既遂。
(二)若介绍人仅传达信息,未让双方形成贿赂合意,或者虽形成合意但双方都未进入实行阶段,不构成既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此条表明对于介绍贿赂行为在符合情节严重等条件下进行定罪处罚,与介绍贿赂罪既遂的判定及相应法律后果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