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申请取保候审成功,可与办案机关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通知书的制作进度,以便知晓后续流程推进情况。
(二)主动和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沟通,确认他们收到执行通知书的时间,了解释放手续的办理安排。
(三)提前准备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物品,以便在放人时能顺利交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