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离职的十级伤残员工可获得两项重要补偿,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者由工伤保险基金出,应对离职后的医疗费用;后者由用人单位承担,补偿工伤对就业的影响。
(二)不同地区补偿标准不同,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员工可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也可找专业法律人士了解本地具体补偿标准。
(三)员工在职期间,还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其他工伤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