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自身抚养能力,提供稳定的收入证明与住房证明等,以展现为女儿提供良好生活与教育条件的经济实力。
(二)强调自身陪伴优势,争取给予女儿更多日常陪伴,积极参与其学习成长。若女方工作忙无法保障陪伴时间,这一优势将更明显。
(三)若女儿已满八周岁,要尊重其意愿,与女儿好好沟通,让其表达想跟随父亲生活的想法。
(四)若女方存在不适合抚养女儿的情况,如不良嗜好、严重疾病等,父亲应收集相关证据,增加争取抚养权的优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