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应对方法
当公安机关认为不批捕决定有误时,可先向作出决定的检察院要求复议。若复议意见不被接受,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在此期间,若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需立即释放,并及时将执行情况通知检察院。
(二)犯罪嫌疑人方应对方法
若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认为不批捕合理,可关注后续案件是否继续侦查。若认为不批捕不合理,可向相关部门反映意见。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不批捕,公安机关仍会继续侦查,若有新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再次提请批捕或移送审查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