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单位违法不续签,劳动者可收集好能证明劳动关系、工作年限、工资水平等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二)若劳动者不愿续签,需确认单位是否降低了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若未降低则无经济补偿;若降低了,可与单位协商补偿事宜,协商不成同样可通过投诉或仲裁维权。
(三)若双方协商一致不续签,单位应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若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可采取与单位沟通、投诉或仲裁等方式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