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及时了解案件进展和自身情况,若符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等刑罚,或患有严重疾病等取保候审条件,尽快准备申请材料,如申请书、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据等向对应机关提出申请。
(二)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期间,密切关注时间节点,在该时间段积极申请取保候审。
(三)在后续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持续关注自身情况是否符合条件,一旦符合随时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