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若涉及非法买卖危险物质,应认识到该行为的严重性,立即停止并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争取从轻处罚。
(二)单位若存在此类违法行为,应及时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主动交代违法事实,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
(三)相关企业和个人要加强对危险物质管理规定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