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多次诈骗时,每次都构成犯罪的就把每次诈骗金额相加来认定总金额。
(二)部分诈骗行为未达犯罪标准但连贯的,也计入犯罪金额,同时扣除已归还财物数额,按实际骗取数额认定。
(三)共同犯罪中,各犯罪人对共同诈骗总额负责,量刑时会结合各犯罪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主犯按总额处罚,从犯可从轻、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