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37天期限的起始点很重要,是从被刑事拘留之日起算,而不是被逮捕那天,这样能准确知晓案件所处阶段和剩余时间。
(二)如果是一般情况被拘留,在拘留后3日内要密切关注公安机关是否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三)若属于特殊情况,要留意是否在延长的1至4日内提请。
(四)若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要关注是否在30日内提请。
(五)在公安机关提请后,关注检察院是否在7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