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可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诉或控告,需在申诉控告时说明取保候审不正确的理由,如不符合条件却被取保。
(二)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有监督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活动的职责,会审查申诉,若发现决定违法会要求公安机关纠正。
(三)若决定影响到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利害关系人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整个过程应以书面材料清晰阐述观点和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