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
1.做好心理准备,在冷静期内认真思考是否要离婚。若一方反悔,可在冷静期内撤回申请。
2.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准备好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双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避免因未申请而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诉讼离婚
若不想经历离婚冷静期,可选择诉讼离婚,按诉讼程序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