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买卖合同中货物交付举证责任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出卖人主张交付需举证,买受人反驳也需举证,按特殊约定履行的一方要对履行情况举证。
法律解析:
在买卖合同里,“谁主张,谁举证”是货物交付举证责任分配的基础原则。当出卖人声称已完成货物交付时,要承担证明交付事实的责任,像送货单、收货单、运输单据、验收报告等都可作为证据。要是买受人否认收到货物,出卖人就得拿出直接或间接证据来证明交付。而且当出卖人提供了初步证据后,买受人若进行反驳,就得对反驳事实进行举证。另外,若当事人对交付方式、时间、地点有特殊约定,主张按约定履行的一方就得对自己的履行情况举证。这一系列规定能确保交易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让买卖过程更加公平公正。如果在买卖合同的货物交付举证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