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不是必须出庭的被告,虽然可以不去外地法院,但会失去当庭举证、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缺席判决,可能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建议尽量积极应对。
(二)若是必须出庭的被告,像离婚案件当事人、负有赡养抚养义务且不到庭无法查明案情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会被法院拘传,必须出庭。
(三)若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出庭,可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