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证明自己不知情可从多方面举证。可提供书证、证人证言、自身行为表现及电子数据作为证据,但证据需具备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才会被法庭采信。
1.书证方面,可提供相关合同、书信、邮件等,若其内容显示自己未收到关键信息或无知晓的可能性,就是有力证据。
2.证人证言上,找了解情况的人出庭作证,证明自己未被告知相关事宜。
3.自身行为表现可间接证明,若自身在事件中的行为与知晓情况应有的反应不符,像未实施与知情相关的行动、未从中获利等。
4.电子数据如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若能表明未接触到关键信息,也可作为证据。
建议在日常事务中妥善保存各类文件资料,遇到可能涉诉情况及时收集证据,确保证人能出庭作证,保证证据符合法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