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个人,要严格遵守外汇管理规定,不参与非法买卖外汇活动,若有外汇需求,通过合法金融机构办理相关业务。
(二)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客户外汇交易的审核与监测,发现异常交易及时报告监管部门。
(三)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市场巡查,提高违法成本。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二条规定,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达到上述数额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且两年内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受过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也应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