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期限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这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给予当事人一定的自主空间来确定担保的时间范围。
(2)当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像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等表述就属于约定不明。
(3)法律未规定最长担保期限,当事人虽可自行约定,但要合理。若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之同时届满,会被视为没有约定。
(4)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这是对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时间限制。
提醒:
在签订连带保证合同时,应明确约定担保期限。债权人要留意保证期间,及时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作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