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抵押权效力可能超出原抵押财产,涉及从物、从权利、孳息、附合物等。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一般情形下,若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在抵押权设定前就已存在,那么抵押权效力可及于这些从物、从权利。当抵押物被依法扣押后,从扣押当天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和抵押人就抵押物可收取的法定孳息,不过若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则除外。同时,在抵押物发生附合、混合或加工情况时,若抵押物所有权归第三人,抵押权效力及于补偿金;若抵押物所有人是附合物等的所有人,抵押权效力及于附合物等;若第三人与抵押物所有人为共有人,抵押权效力及于抵押人对共有物享有的份额。了解这些法律规定,有助于在涉及抵押的经济活动中维护自身权益。若在抵押事务方面有更多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