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经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书
甲方:
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乙双方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下称承包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并已实际履行,该合同约定的乙方的承包期限为日到月;承包合同生效后,乙方以万元债权取得甲方在“”(下称园区)的全部资产及相关合同权利;
2、现甲方因与第三方“整合购并”要求与乙方提前解除承包合同,并同意承担因承包合同提前终止所产生的合同责任,补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按照承包合同第条的相关规定,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承包期不足年的,甲方应偿还乙方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偿付利息,同时应按承包期减少年数以每减少一年万元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基于上述情况并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以及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就解除承包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关于补偿款的约定
在不减少乙方实际履行承包合同已产生的收入的情况下,甲方另支付乙方元,作为甲方提前终止承包合同对乙方的补偿及退还乙方的承包押金。
二、补偿款的给付时间及方式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成立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元;年月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款元。
三、本协议的生效条件及承包合同的解除条件
(一)、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元时,本协议生效;
(二)、乙方收到全部补偿款元时,解除承包合同生效。承包合同解除生效时,履约保证金转为补偿款。
四、园区的移交及人员安置
(一)、本协议生效后日内,甲、乙双方安排专人对园区的资产以及财务账册、发票和财务系统、印章、园区内全部租赁合同和聘用人员资料等一切经营管理手续按现状进行移交,甲方接收后书面确认;
(二)、园区移交后,承包期间文化园公司聘用人员由甲方按自愿原则留用并安置。
五、关于承包合同解除生效后甲、乙双方的相关权利义务
(一)、乙方在园区内的全部资产及物业(包括乙方承包期间增加投入的资产及乙方依承包合同从甲方取得的财产)归甲方所有。甲方对园区内乙方的现有资产及物业予以确认。
(二)、园区内的经营管理及收益权转由甲方享有。
(三)、乙方对出租人和园区内承租户(次承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权利义务转归甲方享有和承担;
(四)、乙方对甲方的万元债权消灭;
(五)、甲方确认,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应缴付甲方的全部承包费均已结清。
(六)、甲方按承包合同约定应返还乙方的年月日之后的预收租金及相关费用与乙方在承包合同解除前预收的承包合同解除后的租金及相关费用相互冲抵,差额部分归各自所有,双方均不再要求对方返还或承担。
六、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违约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八、本协议一式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乙方收到甲方元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