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公婆付首付买房,无赠予协议,房产证写老公名字,该房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存在不同观点和特殊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倾向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
根据法律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若没有明确表示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通常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在没有赠予协议的情况下,公婆付首付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即使房产证只写了老公的名字,该房产也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进行分割。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房贷,那么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的情况
如果能证明公婆出资时明确表示只是赠与老公一方,比如有相关的聊天记录、短信等证据,那么该房产可能被认定为老公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另外,根据2025年2月1日起的新规定,若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无约定,法院可以判决房子归出资人子女所有。但如果是部分出资,通常还是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在分割时可能会考虑公婆出资的情况,适当倾向于老公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