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年诉讼时效是最长权利保护期间,适用于所有民事纠纷,从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算,而非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此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规定,但可依法申请延长。
2.超过20年,若无特殊情况法院不予保护;存在特殊情况,法院可依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例如权利被侵害却一直不知情,自权利被侵害日起算超20年起诉,若无特殊情况法院不予受理。
3.若在20年内权利人知道权利受损并明确义务人,通常适用3年普通诉讼时效规定。
建议权利人密切关注自身权利状态,一旦发现权利受损且明确义务人,应在3年普通诉讼时效内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若权利被侵害长期未察觉,也应留意是否临近20年最长保护期,如有特殊情况可及时向法院申请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