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申请财产保全时法院收取申请费是按保全财产数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当需判断是否缴纳3000元时,先确定要保全的财产数额。
(二)根据标准核算,财产数额不超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每件交30元;超1000元至10万元部分,按1%交纳;超10万元部分,按0.5%交纳,算出具体申请费。若算出是3000元则缴纳此金额,若不是则按对应标准缴纳。
(三)注意有些情况还可能需提供担保,提前了解相关要求并做好准备。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