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前了解开庭信息,按法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到达,带齐相关证件和材料。
(二)庭审准备时保持安静,遵守法庭纪律,配合书记员和审判长的安排。
(三)法庭调查阶段,原告清晰准确陈述诉求、事实和理由,被告有条理地答辩,双方举证质证时客观理性发表意见。
(四)法庭辩论环节,围绕争议焦点,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阐述观点。
(五)审判长征询最后意见时,简要清晰表达自己的想法。
(六)若同意调解,积极协商争取达成协议;调解不成也尊重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