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退赃是争取从轻处罚的情节,若开庭前法官不同意退赃,应与法官沟通原因,按其要求在合适阶段退赃并表明退赃意愿。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法律,退赃属于被告人可争取从轻处罚的情节。当开庭前法官不同意退赃时,首先需与法官沟通其不同意的原因,因为法官可能基于案件证据收集、程序安排等因素进行考量。若法官认为退赃时机不合适,要尊重安排,可在庭审中或庭审后等合适阶段退赃。同时,向法官表明退赃的意愿和诚意,说明这是为体现悔罪态度以争取从轻处理,有可能改变法官的决定。退赃过程要配合司法机关安排,若法官坚持原意见,需遵守司法程序,在允许阶段及时退赃,这样利于法院在量刑时综合考量该情节。如果在退赃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或不确定如何操作,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