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明确担保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收集另一方签字、事后追认等能证明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或者证明该担保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证据。
(二)若能证明是担保人一方个人债务,配偶在离婚后可拒绝承担该债务,若债权人要求配偶偿还,配偶可凭借证据进行抗辩。
(三)在实践中,要积极收集与案件相关的所有证据,配合司法机关查清事实,以确定债务承担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