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案件适用程序。若为简易程序,需清楚审限为3个月;若是普通程序,正常审限是6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根据程序特点对开庭时间有初步预期。
(二)考虑影响因素。认识到案件复杂程度、法院案件数量会影响开庭通知时间。简单案件且法院案件量少,可能较快收到通知;复杂案件需补充证据等,通知时间会推迟。
(三)主动联系法院。当事人可主动联系法院,了解案件进度和大致开庭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