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条有明确还款日期的,要牢记还款日期届满日,在届满之日起三年内及时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如协商、起诉等。
(二)借条未约定还款日期的,出借人要求还款时应给借款人合理准备时间,从宽限期届满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同样要在三年内积极维权。
(三)当出现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如提起诉讼、提出要求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四)若超过二十年才发现权利受损,需及时向法院说明特殊情况并申请延长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