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盗窃行为,首先要明确所在地区关于盗窃罪的具体立案数额标准,可通过当地法院、检察院官方渠道查询。
(二)遭遇盗窃时,若符合上述特殊情形即便未达数额标准,也要及时向警方报案并提供能证明特殊情形的相关证据,如过往处罚记录、现场情况等。
(三)在日常生活中,要妥善保管自身财物,尤其是残疾人等特定人群更要增强防范意识,在医院等场所提高警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第二条规定了特殊情形未达数额标准也应立案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