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预估开庭时间,可先了解案件适用程序。若适用简易程序,正常二十日内会审结,可能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延长至一个半月,可据此大致推算开庭和审结时间。
(二)若案件适用普通程序,一般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三个月。对于可能判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能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需报最高法院批准,可按此时间线做大致规划。
(三)关注审理期限计算方式,按自然日算含节假日,若最后一天是节假日顺延到工作日。同时考虑案件复杂程度和法院案件数量对开庭时间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