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机关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执行人员要携带相关文书和工作证件。这确保了传唤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被传唤人可要求查看这些证件。
(二)办案所需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办案机关承担,被传唤人无需支付。若司法机关要求被传唤人承担这些费用,被传唤人有权拒绝。
(三)若司法机关坚持让被传唤人承担费用,被传唤人可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如上级司法机关、监察部门等,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异地执行传唤、拘传,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虽然法条未直接提及费用承担,但从保障被传唤人权益和司法程序规范角度,费用应由办案机关承担。